為深入推進國考斷面水質攻堅行動和大好藍天保衛戰,5月7日,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印發實施《三大重點區域環境綜合執法專項聯合行動工作方案》,決定自5月13日起,在做好污染源日常執法監管基礎上,對海心沙片區和茅洲河、石馬河流域三大重點區域內工業相對集中的區域展開為期2個月的環境執法專項聯合行動,采取“劃定區域、聯合檢查、交叉執法、異地稽查”的方式,重點檢查排放廢氣的企業、排放廢水工業企業、工業廢水回用零排放企業、零散廢水產生和轉移企業和“散亂污”涉水企業,大擊一批超標排污、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偷排直排等環境違法行為,倒逼企業守法經營、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一是多途徑獲取線索。充分發揮環境信訪的“情報站”和“晴雨表”作用,分析研判日常監管、媒體曝光、信訪投訴的區域問題,重點關注社會熱點、難點和焦點問題,對重點區域和問題企業開展精準執法。
二是多方式并舉檢查。現場采取日間和夜間執法、工作日和節假日執法、本地和異地交叉執法、常規檢查和無*機、走航車排查等多種方式進行執法。采取“三不、三直”(即不定時間、不da招呼、不聽匯報、直奔現場、直接檢查、直接曝光)的檢查方式進行突擊檢查,以pj人頭熟甚至地方干預執法的問題。
三是統尺度執法處罰。執法人員對違法行為調查取證后,統一按照管轄權限分別由轄區分局及各執法科立案查處。政策法規科、執法監督科會同各執法科對專項行動的案件進行研究分析,指導各環監執法科做好環境違法案件的立案、處罰等工作,確保做到公平公正,執法處罰尺度一致。
四是分類別處理問題。對于已辦理環保手續企業,依照環境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分別做調查取證立案查處、移交屬地分局跟蹤處理或建立臺賬提升改*等處理。“散亂污”企業方面,對排放工業廢水、廢氣的無證無照企業,現場制止非法排污行為,同時移交屬地鎮街政府進行清理;其他問題移交屬地鎮街政府限期關停取締、整改搬遷或改*提升。對于符合現場查封條件的立即現場查封;符合行政拘留條件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嚴懲環境犯罪。
五是不定期督導稽查。通過開展不定期的環境執法專項督導、專項稽查和專案稽查,重點督導稽查各執法科、生態環境分局的環境監管執法工作是否規范、到位,及時將有關情況進行通報。對存在工作不認真、整改措施不科學、督促跟蹤不落實等情況的,約談相關負責人。
六是多渠道宣傳報道。組織開展鎮街有關部門、村社區、重點涉水企業的環保普法宣講活動,鎮街分局制作環保宣傳標語、海報等在屬地村社區、企業宣傳欄進行張貼。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在市鎮的主要媒體上全面宣傳專項行動情況,現場曝光典型的環境違法案件,震懾環境違法行為,營*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