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型法蘭標準的厚度定義主要體現在容器和封頭成形后的厚度要求上,對凸形封頭和熱卷筒的成形厚度要求不得小于名義厚度減鋼板負偏差(δn-C1),由此可能導致設計和制造兩次在設計厚度的基礎上增加厚度以保證成形厚度。為此,曾經提出了最小成形厚度的概念:"熱卷圓筒或凸形異型法蘭加工成形后需保證的厚度,其值不小于設計厚度"。也就是說設計者應在圖紙上標注名義厚度和最小成形厚度(即設計厚度δd),這樣使得制造單位可根據制造工藝和原設計的設計圓整量決定是否再加制造減薄量。這種厚度的定義和標注是目前國際壓力容器界的流行方法,有其合理性,但在我國現行標準中有以下兩個問題需解決。
異型法蘭GB150-1998標準有關厚度的定義
(1) 計算厚度δ
是按各章公式計算得到的厚度。需要時,尚應計入其他載荷所需厚度。
(2) 設計厚度δd
是計算厚度δ與腐蝕裕量C1之和。
(3) 名義厚度δn
是設計厚度δd加上鋼材厚度負偏差C1后向上圓整至鋼材標準規格的厚度。即標注在異型法蘭圖樣上的厚度。
(4) 有效厚度δe
是名義厚度δn減去腐蝕裕量C2和鋼材厚度負偏差C1的厚度
(5) 各種厚度的關系如圖
(6) 投料厚度(即毛坯厚度)
根據GB150---1998第10章和各種厚度關系圖:
δs=δ +C1+C2+Δ1(厚度{dy}次設計圓整值)+C3(加工減薄量)+(厚度第二次制造圓整值)
異型法蘭在實際的制作中按照一定的標準和方式進行,能夠在其中充分展現良好的價值和貢獻,按照一定的技術參數和工藝進行制作和生產,保證能夠在實際的生產和使用中產生一定的性能和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