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慶旺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廣州二手房銷售中介
盡管發展快速,但我國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從總體上看還屬于幼稚行業,整個產業仍在低水平低層次的質態上運行,具體表現為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整體素質不高、{jd1}數量多、相對規模小、經營邊界清晰和極端專業化、經營粗放、經營行為不規范、惡性競爭較嚴重等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1.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
到目前為止,我國房地產中介服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尚處于建立框架過程中,體系尚待完善,尤其是法律以及高級別的法規還相當匱乏,而且規定過于籠統原則,缺乏可操作性,有許多方面法律關系的調整還難以涵蓋。現有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從法律上界定了房地產中介行業的商業性質,意即每一個依法成立的中介服務機構,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領導與被領導的區分。但是從法條本身看,該法又具有濃厚的行政法的色彩,除對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設置進行規范外,并沒有將房地產中介服務行為置于民商法的調整范圍,至于中介機構的權利、義務、責任等等更是涉獵不深。
2.缺乏專業人才,影響產業的提升
21世紀的競爭是人才競爭。房地產中介服務工作涉及面廣,兼具綜合性、廣泛性的特點,是多學科知識的綜合能力的體現。因此,要勝任房地產中介服務工作不僅需要精通房地產業務、房地產法律等方面的知識,而且還需要有較強的獲取和分析多方面信息的能力以及較強的溝通能力。但由于房地產中介業在我國是近來才興起的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尚不規范,匆匆上崗的絕大多數人都沒有從事過相關工作的經歷。有些雖取得執業證書,在低要求的制度環境下也往往會走上歪道——過分追求商業利益、不講誠信、為拉攏客戶行欺騙之能事等,大大降低了房地產中介服務業的行業信譽度。
3.中介機構行為尚不規范
中介機構的行為不規范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主體資格不合法,無照經營和未經登記核查擅自從事中介業務的現象常有發生;(2)不按照標準收費,隨意性太大,收費名目太多、太亂,在收費中使用票據混亂,事業型收費與服務性收費不分;(3)機構管理混亂,沒有起碼的規章制度,不設財務機構,不建賬目,還有的既沒有固定人員,又沒有固定場所,也無資金,是名副其實的“三無”企業。這些“三無”機構的存在,擾亂了市場秩序,敗壞了房地產中介業的聲譽和社會形象。
4.中介機構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尚待強化
公正性、服務性是中介機構的本質特征,可是當前許多中介機構缺乏職業道德,僅僅把獲利當作經營的核心,所有的經營活動都以盈利目標為轉移,服務意識淡薄,在利益的驅動下,只要賺錢,什么都干,喪失了客觀公正的立場,迎合客戶的一些不正當要求,向客戶提供不真實的驗資評估報告,向公眾提供不實宣傳,這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還侵害了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也損害了中介機構的形象和聲譽。
5.行業監管不力
目前,無論是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的直接監管,還是由行業協會進行的自律性監管,都存在監管不力的問題。由政府直接監管的,面對數量龐大的中介機構和糾紛,根本不可能做到事無巨細,面面俱到,同時客觀上還存在著的尋租空間導致腐敗的產生;由行業協會監管的,由于目前行業協會地位不明確、作用空間有限及相關立法滯后,同樣存在諸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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