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食藥監市〔2014〕31號
各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分局:
現將《保定市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夏季陰涼、冷藏藥品專項檢查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保定市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夏季陰涼、冷藏藥品專項檢查實施方案
為了進一步落實新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加強我市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夏季陰涼、冷藏藥品的管理,嚴格此類藥品夏季采購、驗收、儲存及銷售,保證藥品質量,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新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次專項檢查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新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將藥品質量作為重要的民生工程,強化藥品監管,落實安全責任,進一步規范藥品陰涼、冷藏管理,健全藥品質量工作機制,確保公眾用藥安全有效。
二、專項檢查范圍
保定市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均屬監督檢查范圍。
按照屬地監管的原則,各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直屬分局分別負責本轄區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監督檢查。市局市場處將對各縣(市)局及直屬分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并對全市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進行抽查。
三、專項檢查時間安排
專項檢查從2014年7月1日開始至2014年9月20日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一)宣傳發動階段(6月20日至6月30日)
明確工作重點,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新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附件對藥品陰涼、冷藏的規定,申明此項檢查的嚴肅性、重要性,為專項檢查營造氛圍。
(二)自查自糾階段(7月1日至7月10日)。
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要嚴格依據新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附件的要求,逐項進行認真自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糾正。
(三)專項檢查階段(7月11日至8月31日)。
按照自責分工,依據新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附件規定,對轄區內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嚴格檢查,對未按規定采購、驗收、儲存、銷售的情況,特別是未按規定配備相應陰涼、冷藏設施設備的企業責令改正,對質量有疑的藥品,停止銷售一律送檢。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尤其是偽造溫濕度記錄等行為,應依法查處。
(三)總結階段(9月1日至9月20日)。
各縣(市)局、各直屬分局請將此次專項檢查情況認真匯總,并報市局市場處。同時,市食藥監管局還要組織專門力量進行抽查。
四、專項檢查主要內容
(一)企業應按照新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附件規定的要求制定質量管理文件,包括質量管理制度、部門和崗位職責、操作規程、記錄與憑證、檔案等內容。并依此開展質量管理活動,確保藥品質量。
(二)企業必須按照新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附件規定的要求配備陰涼(20℃以下,RH35%--75%)、冷藏(2℃--8℃)設施設備,其設施設備和溫度調節系統應與經營規模相匹配,對冷藏設備內的溫度要進行監測和記錄,并具有報警功能。
(三)企業應對從事購銷陰涼、冷藏藥品的人員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的培訓。
(四)企業應當核實、留存供貨單位銷售人員相關資料,與供貨單位簽訂質量保證協議,明確質量條款。
(五)冷藏藥品到貨時,驗收員應先認真查驗冷藏車、車載冷藏箱或保溫箱的溫度狀況,核查并留存運輸過程和到貨時的溫度記錄。根據運輸單據所載明的啟運日期,檢查是否符合協議約定的在途時限,對不符合約定時限的,或未采用規定的冷藏設施運輸的應當拒收,做好記錄并報質量管理部門(人員)處理。
(六)陰涼、冷藏藥品應陳列在陰涼柜、冷藏柜等設備中。保證存放溫濕度符合要求,超出范圍時及時報警,立即采取調控措施。
(七)必須建立養護崗位職責。養護人員應當對設備溫濕度進行有效監測、調控,改善儲存條件等并記錄。
(八)銷售此類藥品,特別是冷藏藥品要用適宜的保溫設備存放,應告知患者存儲的條件等信息,做好銷售記錄。
五、工作要求
(一)領導重視、落實責任。各縣(市)局、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行動,根據專項行動要求,結合工作實際情況,將工作具體細化并落實到實處。要正確認識此次專項檢查的重要性,并以此為契機,營造好此次專項行動的良好氛圍,將藥品陰涼、冷藏管理工作水平推上一個新臺階。
(二)依法行政、嚴肅查處。在檢查過程中凡發現上述違規情況、記錄以及操作zj行為,將依法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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