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華夏藝術中心有限公司 簡稱:(華夏藝術中心) 成立于1991/11/12,法定代表人為 姚明華,注冊資本為 7300.00 萬元人民幣,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 91440300192203960W,企業地址位于深圳市南山區華僑城光僑街一號,所屬行業為廣播、電視、電影和錄音制作業,經營范圍包含:一般經營項目是:在藝術中心大樓內經營影劇、展覽、攝影,預包裝食品(不含復熱預包裝食品)零售(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至2014年8月11日),從事廣告業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進行廣告經營審批登記的,另行辦理審批登記后方可經營),舞臺美術設計,裝潢設計,美術工藝品設計( 非金銀 ),禮儀策劃,藝術培訓,自有物業租賃,燈光、音響設備租賃。其他文化藝術經紀代理;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文藝創作;樂器零售;樂器零配件銷售;樂器維修、調試;服裝服飾零售;服裝服飾出租;互聯網銷售(除銷售需要許可的商品);體驗式拓展活動及策劃。(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經營項目是:食品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深圳華夏藝術中心有限公司公司電話:0755-26602361、郵箱:34825212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