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辯護或代理 接受聘請,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接受委托或由人民法院指定,擔任刑事案件辯護人或代理人,參加訴訟。 二、民事代理 接受各類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或參與相關民事法律事務的處理。 三、行政復議和訴訟 接受各類行政復議及訴訟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復議或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