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程序
1、申請鐵路產品認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填寫CRCC編制的統一格式的《鐵路產品認證申請書》報CRCC業務部,并按相關產品認證規則要求提供相關附件及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組織機構代碼、《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登記注冊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2)企業情況調查表;
3)申請認證的產品與認證用標準的符合性型式檢驗報告;
4)受控質量手冊及程序文件清單;
5)生產許可證、強制認證(指國家規定產品)及質量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若已獲得);
6)有關技術資料(企業標準、使用說明書、必要的裝配圖等);
7)鐵道行業供貨經歷證明;
8)產品標識代碼及其它。
2、CRCC業務部在收到申請方提交的申請書和相關材料后,進行初步審查,確認填寫內容是否準確、相關材料是否齊全,若申請材料不全或填寫不符合要求,應向申請方發送《申請材料補充通知書》。若申請方未能按要求在30天內補充/完善所需的材料并未作任何解釋和說明,則認為申請方撤銷本次申請。
3、申請方提交的申請書和相關材料齊備后,報送CRCC相關技術專家對供貨經歷進行評價、組織合同評審,并于1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決定。對受理者,向申請方發出《受理鐵路產品認證申請通知書》,對不受理者,書面通知申請企業,并說明理由。
4、對同一申證企業、同一申證產品連續2次認證不合格、或已批準撤銷認證證書的,自發出通知之日起1年內CRCC不再受理該企業該產品的認證申請。
5、受理認證申請后,申請方應與CRCC簽訂《鐵路產品認證合同書》(初次認證或復評),并按規定繳納認證費用。
6、CRCC收到認證費用后,為認證企業編制認證計劃進入正式認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