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后如何辦理各種變更事項根據 “ 馬德里協定 ” 及 “ 馬德里議定書 ” ,商標國際注冊人可在注冊后辦理以下有關事項:1 、就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務申請領土延伸至一個或多個國家,即后期指i定。2 、在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務上或就全部或部分國家轉讓或全部轉讓。3 、撤銷國際注冊。4 、放棄在有關國家的保護。5 、刪減商品和服務。6 、變更注冊人名義、地址等。辦理這些事項的手續與辦理商標國際注冊申請基本相同,并應按規定繳納相應的費用。
注意事項1、續展申請核準后,商標局發給申請人續展證明,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組織。2、如果續展申請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給申請人發出補正通知,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有權對續展申請不予核準。3、續展申請被不予核準的,商標局發出《不予核準通知書》。4、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5、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未注冊商標的另一個弱點是,一旦他人將該商標搶先注冊,該商標的最i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該商標,這方面的教訓是非常深刻的。根據中國《商標法》,商標專用權的原始取得只有通過商標注冊取得,而申請商標注冊,又采用申請在先原則,即對一個未注冊商標來講,誰先申請注冊,該商標的專用權就授予誰。因此,不管一個企業使用一個商標多久,如果它沒有將該商標注冊,那么,只要別人將該商標申請注冊,商標專用權就會授予別人。